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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恶意营销涉及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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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1 11: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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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5日北京国创鼎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参加了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的“人大网络法治论坛(2018)第一期自媒体恶意营销行为治理”。
      参会代表在本次论坛上重点讨论了自媒体、自媒体营销及自媒体恶意营销的情形,对自媒体恶意营销的影响进行了剖析。自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恶意营销的自媒体会给社会、企业、个人带来不良影响甚至无法弥补的损失,通过本次论坛,我们关注到对于自媒体恶意营销可能涉及的刑法规制有下面的几条: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诽谤罪;
3、破坏生产经营罪;
4、寻衅滋事罪;
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6、非法经营罪;

7、其他:敲诈勒索、虚假广告、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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